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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目:“走出去”13个常见涉税危害及应对指南
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过程中,税收是弗成忽视的一个因素。为了助力“走出去”企业及个人康健发展,进步国际竞争力,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应当存眷以下涉税危害,并预先做好防范步伐:
一、未创建跨境税收危害内控机制
案例:境内某建筑企业A集团初次在境外承接大型工程。企业以往仅承接过短期境外项目,未在当地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项目也没有评估境外所得税本钱,公司也没有相应的税收内掌握度对重大项目进行审核。工程开工半年后,境外税务机关按照当地税法要求企业缴纳所得税。由于A集团事先没有思量境外税收本钱,税收利润远低于预期。
应对提示:“走出去”企业应从公司治理层面重视税收危害掌握,制定同一的税务危害管理策略,对于集团内重大项目、关联生意定价、跨境并购等关键事项应在决议时,全面评估税收本钱与影响。
二、未充裕认识东道国(区域)税法划定
案例:境内B公司在境外某国承建工程。当地税法明确划定:外国公司在该国新建工程产生的间接费用,扣除上限为条约金额的5%。由于B公司对当地税收政策认识不充裕,仍按照国内税务处理的习惯,税前列支了所有本钱费用,导致境外项目被当地税务机关调查补税。
应对提示:企业在境外开展经营时,应充裕认识地点国(区域)税制,需要时还可聘请当地专业人员协助打点涉税事项。眼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04个国家的《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先容了营商情况、主体税种、征管制度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和江苏省税务局官网(jiangsu.chinatax.gov.cn)查询。
三、未充裕运用税收协定优惠低落税负
案例:境内Y公司派遣手艺人员赴东南亚某国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工期仅需1个月。我国与该国的税收协定划定:承包工程仅在持续时间跨越6个月时才必要在该国缴税。但Y公司由于不认识税收协定划定,工程竣事后在当地报告缴纳了10万元所得税,没有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并且在回国报告时也无法抵免,造成了双重征税。
应对提示:我国现有103个已生效的税收协定(放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税收协定收集。税收协定往往较国内法更为优惠,“走出去”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认识中国与东道国(区域)签署的税收协定(放置),按照当地税法划定的法式享受协定报酬,避免缴纳“冤枉税”,增加企业税收包袱。
四、未按划定推行境外投资信息申报义务
案例:境内C公司在境外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由于财政人员对我国境外投资信息申报制度不认识,误以为只有取得境外所得时才必要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因此未按划定实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投资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督促企业补报了相关报表,但依据首违不罚的划定免除了处罚。
应对提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申报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8号通告)划定的,应按通告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申报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申报表》,并附报其他相关资料。此外,“走出去”企业关联生意总额跨越10亿元的应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集团收入合计跨越55亿元的最终控股企业还应报送国别申报。
五、集团内职能定位和利润归属存在重大失衡
案例:境内A集团的市场主要在境外并在境外设立了销售公司,随后境内公司利润大幅降落。税务机关深入阐发发现,境外公司仅有两名雇员,销售条约固然以境外公司名义签署,但实质上客户仍由境内公司销售团队开发、维护,货品由境内公司向客户发货,而境外公司实现的利润却占集团的85%,境外公司对集团代价链的贡献与其利润归属明显不匹配,最终调整补税及利息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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