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上半年,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分增强重点领域、重点媒体广告监测监管,组织开展贸易营销、护苗助老、医疗美容、房地产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查处专项举措,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57件,罚没款总计695万元。
现对2021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通告,望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运动。请广大消费者增强甄别防范,迎接社会各界监视举报各类违法广告行为。
杭州学峰教诲科技有限公司教诲培训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为进步其所经营的跨境电商培训课程销量,通过收集平台投放招生引流广告,并发布试听公开课进行宣传,此中“报名优惠存在名额限定”“学员成功案例”、讲师头衔为“阿里春雷规划战略总负责人”“0根蒂小白也能月入30000+”等数据均与现实环境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划定,2021年4月,(原)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意,责令当事人住手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杭州云荷廷康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与一家泰国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为该医院承接试管婴儿、不孕不育等买卖以赚代替理费,随后通过公司国内自设网站宣传性别判定、试管婴儿、定制龙凤胎等服务数据及试管婴儿成功案例。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之划定,属发布违反社会优越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关闭涉案网站,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风险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划定,2021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意,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0元。
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药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网店的“薇琳医美进口瘦脸针”商品页面宣传中含有“注射用A型肉毒杆菌生物制剂”数据,并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包装样品图片。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划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自行住手发布上述广告并发布更正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划定,2021年5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意,对当事人处罚款34834.6元。
杭州冠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阛阓、广场等大众场合投放的房地产广告单页中,未标注真实的内部布局,未显著标明地名管理部分批准的住宅小区的尺度地名,未显著注明高铁站眼前处于扶植中。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五)项之划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划定,2021年2月,杭州市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意,责令当事人住手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0元。
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小区物业选聘时为凸显竞选上风,在易拉宝广告牌和宣传单上印有国家领导人会晤其集团高层人员的照片。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划定,属于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划定,2021年5月,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住手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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